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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回应李天一案:从未称“轮流发生性关系”

2013年06月28日 16:45
来源:新京报网 作者:申志民、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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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方回应李某案:从未称“轮流发生性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申志民、安颖) 27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查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报道还称,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某与另4个男孩一起,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间房,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报道甫一发出,“轮流发生性关系”成为网上热词,网友惊呼“李双江之子李某案发生逆转”。

“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28日,北京警方表示,警方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此前,警方发布消息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到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海淀警方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李某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轮流发生性关系 警方 从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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