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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集中回复网友留言 曹县一女孩被轮奸不实

2013年06月26日 09:06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作者: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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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邹城的网友,今天有菏泽曹县的一个小女孩添加了我侄女的qq号码,问自己会不会怀孕,说4.15日晚上7点多在街上被6个蒙面男孩强行拉上一辆车,带走轮奸了,事后还逼她吞食了不少精子,因不敢告诉家长,又不知怎么办,所以在网上加了我侄女的qq号,寻求帮助,侄女也不懂,就给我说了,我们让她报案,她怕丢人不敢。毕竟才16岁,我们也不知道她的具体情况,但是又怕这些人再去伤害别的女孩,请领导关注此事,千万不要再出这样的事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曹县一女孩被轮奸问题,曹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网友提供的受害人QQ号,经市公安局落实,上网账号为0530zy51000,登记信息为单县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单县,找到了登记人朱*,并查看了朱*家的电脑,但未发现QQ号1651592410的登录信息,朱*说他对门邻居贾*华从他家接了一根网线。侦查员又对贾*华家的电脑进行了查看,发现了QQ号1651592410的登录记录。

经询问贾*华,他承认QQ号1651592410是他使用的,他为了寻求刺激,注册这个QQ号信息为女性,在网上专门找女孩聊天,聊天的内容大多为两性淫秽信息。经过调查,不存在曹县一女孩被轮奸的问题。 因案发地属于单县,单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已扣押了贾*华的电脑,并对其电脑进行了勘验和证据固定。目前,贾*华已交单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处理。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山东退休大学教师,我和老伴大部时间与独子生活与北京养老,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是:我们不能在北京使用医保卡,只能在急诊情况下自行垫付看病款,还要两日内报告学校备案,然后将看病的一干材料寄回学校等待报销,常用慢性病的药换要回来取,请您想想这是多麻烦的一个过程。每年要回来(我们以前公费医疗时也是要回来报销,自给承担50%),现在年龄已过75岁了,病越来越多,总有垫不起的时候。我们想山东能不能开启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的功能,以解决很多异地养老的很多老人的实际需要?盼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异地医保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是近年来我省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2011年、2012年人社厅分别印发《关于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 147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11号),实现了省内各市到济南等7市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正加快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系统,并力争年底前实现省内各市之间的住院联网结算。 医保卡全国不通用、住院和慢性病报销需要回原籍,主要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异地就医网络系统,各省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数据库各异,医疗保险政策、信息系统不统一,实现跨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较大难度,同时各地医疗服务监控能力也达不到医保卡全国通用的要求。

经查询医保信息系统,您目前属于省直医保异地安置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32号)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2家当地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并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主要检查化验单及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凭据等材料,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核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尽快完成省内各市之间异地就医结算基础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省际医保结算合作。省里将协调开展与北京、上海等市及山东安置人员较多省份的省际之间医保结算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到省外转诊转院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费用结算的方式方法,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为全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异地就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树清省长,您好: 我是枣庄市薛城区政府分流教师,已工作多年,和住房公积金却没有给我们缴纳,而且我们工资每月只有几百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曾多次要求,镇政府总拿财政没钱来推诿,镇政府买车有钱,为什么给我们缴纳保险就没钱了?养老保险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镇政府难道就不受法律的约束,就能凌驾与法律之上吗? 我们要求镇政府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并提高我们的工资待遇,恳求敬爱的郭树清省长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还分流教师公道的问题,枣庄市政府责成薛城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分流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目前,薛城区镇(街)分流教师工资由所在镇(街)发放,但是,由于各镇(街)财力不同,不同镇(街)工资执行标准不同。分别为:陶庄镇1519元、邹坞镇1438元、张范镇1133元、常庄镇780元、沙沟镇805元、周营镇960元。部分镇(街)工资标准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养老保险金缴纳问题:由于受财力所限,薛城区各镇(街)在编教师的养老保险金都是在退休时才一次性缴齐。目前,1997-1998年分配到镇(街)企业又转入教育部门工作的代课教师尚未缴纳养老保险金。 下一步,薛城区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从代课教师的处境着想,最大可能提高此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积极与上述人员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和规定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富伟 鲁人发 服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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