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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字签收无法辨认 快递公司被判赔偿客户损失

2013年06月21日 13: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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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艺术字签收无法辨认湖南一快递公司被判赔偿客户损失

新华网长沙6月21日电(记者 谭畅)记者从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快递公司在原告指定的收货方称没有收到邮寄物品的情况下,仅能提供一张用艺术字签收、无法辨明具体签收人的回执。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因丢失邮寄物品造成的损失。

据安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案件通报,原告左某于2012年8月12日在安乡县汇通快运公司邮寄一台手机,汇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原告所寄手机,确认无误后将手机包装验收,并在原告付款后出具快递回单。事后,原告指定的收货方称并未收到原告邮寄的手机。原告向被告汇通快运公司询问此事,被告将签收单回执转交给原告。原告发现,签收单回执签收人一栏上的签名为艺术字,无法辨明具体签收人。现原告所寄手机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邮递公司,有义务将原告交付的邮件送至原告指定签收人,并向原告出具已由收货方签收的有效回执证明。被告提供给原告的签收人回执单上签收人一栏处签名为艺术字,无法辨明具体签收人,属交件对象不明确。被告合同义务未完全适当履行,被告有义务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艺术字签收人为原告指定的收货方。因被告未能进一步提交证据,法院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汇通快运公司按手机邮寄时市场价赔偿原告700元损失。        

 
[责任编辑:史辉] 标签:签收 艺术字 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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