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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征兵政策将调整:准大学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2013年06月19日 16:13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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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调整征兵政策:准大学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6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征兵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辽宁省2013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从今年起,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这是1990年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

根据调整改革的新要求,国家今年将推出3项新政策:一是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二是简化大学生学费补偿办法,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三是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在原籍和高校所在地选择入伍。

据介绍,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根据国家要求,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对于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意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刘国耀 记者/朱勤)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大学生 保留入学资格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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