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地铁因故障延误超15分钟可退票
客流激增可限流乃至停运
修订草案还将目前轨交企业正在实行的部分运营规定上升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轨交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交企业按原票价退还票款和出具延误证明。目前,上海轨交运营线路已达13条(含磁浮示范线),日均客流量622万人次,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随着网络化效应的突显,高峰时段轨道交通运力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流增长需求,极端客流量经常出现,去年9月29日、今年3月8日,全网日客流量分别达754.8万人次、 848.6万人次。”孙建平说,大客流导致乘客推搡和滞留站台的现象经常发生,如不对其进行适当地控制,可能造成乘客恐慌性拥挤,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轨交3号线、 6号线、 8号线等线路的部分车站实行限流措施。此项措施已逐渐成为常态化管理。
出于运营安全考虑,此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当发生客流量激增而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轨交企业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采取限制措施后仍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轨交企业可以停止轨交线路部分区段或者全段的运营,并上报交通管理部门。
商业标识不得淹没服务标志
以往个别车站,地铁服务标志淹没在商业网点标识的现象也受到高度重视。为防止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挤占乘客通行空间,妨碍安全和服务标志的识别,导致通行不畅,发生安全隐患。修订草案此次专门针对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的设置进行了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交运营安全、服务标志的识别和服务设施的使用;除轨交站台上的自动售货机和车站设计方案确定的商业网点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需在轨交非运营时间进行。
首次增设轨交应急管理
轨交应急管理也首次出现在修订草案中。由于本市轨交已呈现网络运营规模大、系统运行关联度高、客流换乘路径多的特征,导致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明显扩大,事故风险管控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
据统计, 2010年至去年,本市轨交共计发生门夹伤事件756起、缝隙踏空事件410起、掉下站台事件92起。 2011年7月28日,本市发生地铁10号线反向行驶事件;同年9月27日,发生了地铁10号追尾事故。这些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轨交安全管理体系存在制度空白和操作盲点。修订草案为此明确规定,轨交企业作为轨交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市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轨交安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轨交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市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轨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管理部门、轨交企业应定期组织运营应急演练等。
继续坚持现行安全检查制度
目前,本市在轨道交通车站共设立550多个安检点,配置X光检测仪等安检设施,采取“逢疑必查、大包必查、小包抽查”的方式,对查堵危险品、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民乘客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有部分市民质疑安检的必要性,但从上海世博会开始实施到近三年的常态化执行行之有效,安检措施有必要继续坚持。 《修订草案》以专门条款对现行安全检查制度予以了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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