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谁动了农民50年的“四荒”使用权?
原标题:山西吕梁:谁动了农民50年的“四荒”使用权?
20年前,农民冯保华依法拍得70亩“四荒”地50年使用权,辛苦治荒,如今已绿树满山。但今年4月,他却发现一群挖掘机开到他的“四荒”地上,砍伐采石,对方公司居然是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获得了“合法”的采矿证。而此事的发生地正是中国“四荒”拍卖肇始地——山西吕梁。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韩文︱山西吕梁报道
6月4日下午,山西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牛家垣村村民冯保华站在自家院子里,来回踱着步子,焦躁不安中不时抬头向西北方向张望。
直到现在,68岁的冯保华仍然想不通,自己依法取得的“四荒”地为何会被“开肠破肚”,部分成为别人的采石场。而采矿方则有相关部门办理的采矿许可证。
就在一个多月前,牛家垣西北方向的西梁回回沟,曾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冯保华一家七八口人与矿方十余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双方互有人员受伤。这次冲突使冯保华家有两人受伤,其用于堵路的汽车也被矿方所砸后推入沟中。
此“役”过后,膝盖受伤的冯保华至今心有余悸,再也不敢贸然前往采石场阻拦采矿方施工。心里压抑难受时,他只能冲那个方向张望几眼——虽然什么也看不到。
“使用权”被夺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也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山西吕梁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拍卖,以实现“治山治水,治穷致富”,成为中国“四荒”拍卖的探路者与先行者。
1992年8月3日,中共吕梁地委(2004年吕梁撤地建市)印发了《关于拍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加速小流域治理的意见》,决定将“四荒”使用权一次性拍卖治理,以调动各方面治理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拍卖的内容包括地表及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矿藏资源;原则是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拍卖期限一般控制在50~100年,并要求拍卖成交后,签订协议,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上述文件出台两年后,农民冯保华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位于马西乡牛家垣村西梁回回沟70亩“四荒”地50年的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文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文集农用(1994)字第020157”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下称“使用证”)。
此后近20年中,冯保华全家步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漫漫治荒路,先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绿化“四荒”。直至今年4月23日,当他上山种树时才发现,自己的“四荒”地中有许多树木被砍伐、毁坏,大型挖掘设备已开始动工采石。
冯保华向记者出示的使用证注明了其所获“四荒”地的范围,并明确了拍卖买入的权属来源。附页还摘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相关法律条文。
除了吕梁地委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对“四荒”使用权进行保护。
199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治理开发者在规定的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内享有“四荒”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1
2
|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