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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真凶再现案大多已纠正 聂树斌案成例外

2013年06月05日 13:23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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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黑洞”

刑案成疑,并最终在法院环节得以纠正,均源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记者采访的多起冤错案件中,诸如赵作海案、李怀亮案、张氏叔侄案、福清纪委爆炸案等,法院最初定罪的理由均是“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简称“两个基本”)。这一“两个基本”断案的观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并在后来的刑事审判中得以广泛运用,特别在几次严打中盛行。在司法界和学界,“两个基本”一直有争议。

经历过多起冤案辩护的朱明勇律师认为,“两个基本”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也从来没有这样的表述,从79刑诉法到97刑诉法到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法律条文对于有罪判决的要求均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无论是从字面上理解,还是从逻辑上来界定,基本与确实、充分,两者是有差距的,这个差距可能导致一些证据还有一丝怀疑没有排除,而酿成错案。”朱明勇说,“两个基本”折射的是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落后司法理念。

据法院人士介绍,“两个基本”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已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目前,法院已经不会再按照“两个基本”来判案了,判决书也不能出现这样的表述。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认为,在司法操作层面,贯彻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关键在于证明标准的把握。新刑诉法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明确为“排除合理怀疑”,这一修改非常关键,对于引导司法人员由“有罪推定”的正向思维模式向“疑罪从无”的逆向思维模式转变,进而防范冤错案件有重要意义。

显著的案例是浙江张氏叔侄案。死者指甲擦拭物经DNA鉴定系“二张”以外的他人所留,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没有重视该案存在的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仍然依据口供定案,认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模式。

个案纠错路径

近年来,各地涌现的种种冤假错案,哪一种是最无悬念的平反?答案是“亡者归来”。

这是极其罕见的低概率事件。在我国被公众熟知的有三起: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他们被指控杀人,但多年后,“死者”活着现身。佘祥林、赵作海以无罪之身走出监牢,而滕兴善却在“亡者归来”之前已被枪决。

“真凶”再现,往往也能成为平反一起冤案的决定性因素。记者梳理目前已知十数起“真凶”再现案例,大多数得到纠正。但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却成为例外。

至于“疑罪从无”案件,司法机关纠结于“定放两难”。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因证据不足,往往被退补、发回重审,或者“疑罪从轻”。还有“疑罪从挂”,比如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审而不决,直至今年5月3日才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朱明勇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冤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必然进入二审。二审无非以下几种结果:发回重审、改判和维持原判,或者检察院撤诉。我国司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希望能通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错误,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但长期以来,法院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此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基层法院习惯性地把拿不准的案件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一审判决前主动征求意见或者获得支持,实质上把两审变成了一审,失去了两审终审制的本来意义;二是法院向同级党委或党政领导汇报,而这些领导又非专业人士,凭主观感受和汇报的情况来判断,一旦作出批示,同级法院又不敢不执行,造成错判。

对于一审法院直接宣判无罪的案件,朱明勇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曾经代理的河南马廷新案。这起惊动公安部的灭门血案,被告人马廷新由河南鹤壁中院一审判决无罪,高院发回重审,一审再判马廷新无罪,检察院抗诉,以高院裁定检方撤诉告终。

法治新气象

5月初,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田立文评价称:“这一表述,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对无罪推定理念、疑罪从无原则社会价值的最好注解。”

朱明勇认为,今年以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与新一届中央要求“个案公正”及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新气象有较大关系。

“十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对于清理长期超期羁押案件相当重视,但各地仍频频爆出超期羁押冤案疑案,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朱明勇分析认为,涉法涉诉案件上访量大,进而导致维稳压力大,如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亟需法治思维。

“特别是刑事案件,不是要人命,就是要人自由”,朱明勇说,几乎每一起冤案背后,都会产生一批访民,地方维稳压力巨大,李怀亮案“死刑保证书”便是其中的极端个案。

自4月以来,周强及沈德咏在不同场合,频频强调发挥律师作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

在刑事审判中,朱明勇也感觉到了“一些起色”。

一是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多了;二是法官愿意听律师说话了,律师在辩护时甚至可以发挥。

朱明勇说,以前在庭审中,法官往往会要求律师在发表意见时,不要重复、要简洁,对被告人要求只需要回答“是”与“不是”,不准阐述。“现在,法官会让你说完。”朱明勇说,这有助于法官对案件的背景、对事实的整体把握,形成更为全面的判断。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聂树斌案 媒体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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