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重大合同延迟半月才公告 涉嫌信披违规
摘帽前发生安全事故
山东路桥原为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因2005年、2006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20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丹东化纤亏损额高达7.27亿元。此后的2008-2011年,公司营业利润均告负,一直依赖营业外收入苦撑,从而避免退市命运。
2012年,丹东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山东高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桥集团100%股权。重组成功后,丹东化纤更名为山东路桥,当年实现净利润2.32亿元。
5月2日晚间,山东路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2.25亿元,经批准,公司于5月6日摘帽。
而在公布摘帽消息的前半日(5月2日11:42),山东路桥也公布了下属子公司于4月27日发生的安全事故消息,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
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
5月31日晚间,公司公布了高达4亿元的重大合同中标消息。
公告显示,山东路桥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和浩特市2013年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四)新建道路、桥梁工程(一标段),中标金额为4.23亿元,工期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
据估算,山东路桥上述中标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95%、6.46%、182.81%。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合同开工日期为5月20日,加上内蒙古招标网于5月9日的数据也显示山东路桥上述中标信息,也就是说该合同或不晚于5月9日签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和11.11.2条,上市公司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应当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披露。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那么,山东路桥上述重大合同延时披露,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6月2日,记者联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他表示,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应当在公开招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披露,而山东路桥在半月之后才披露,显然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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