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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土资源厅出台执法模范县奖励办法

2013年05月15日 14:5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现文 韦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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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国土资源厅出台执法模范县奖励办法

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市、区)评选和奖励办法》明确,今后山东全省每年将评选14个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奖励农转用指标共计2350亩。

《评选和奖励办法》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范围,细化了标准,优化了程序,完善了奖励措施,建立了县级创建申报、市级审查推荐、省级全面考核的模式,改变了以往以市为单位平均分配执法模范县名额指标的做法,打破市级行政区划限制,将推荐到省参评的县(市、区)统一排序,结合抽查、检查等考核手段,确定入围名单和名次。

按照《评选和奖励办法》,山东厅每年将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14个,其中,前五名县(市、区)各奖励农转用指标200亩,其余县(市、区)各奖励农转用指标150亩,指标共计2350亩。

据了解,早在2000年,山东厅就出台了《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评比表彰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共集中组织了11次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和评比活动。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国土资源执法 国土资源厅 评选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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