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检察院:把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
原标题:山东寿光检察院把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
5月6日上午,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山东省寿光市洛城街道留吕村村民孙高峰,来到寿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交一份鉴定材料。准备离开时,他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正在大厅值班的检察官递上一份表格,让他对刚才接访人员的态度进行书面评价。这是寿光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促进队伍执法作风转变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去年初秋,寿光市检察院本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文明执法和服务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的目标,成立了检民关系办公室,开发了群众满意度测评软件,出台了《群众满意度测评规定》,明确了群众测评组织与原则、测评范围与方式、测评结果处置与反馈、监督考核等测评内容、打分标准和操作步骤。
记者在这份《规定》中看到,该院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来访群众从检察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办事(案)结果、其他原因4个方面当场进行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不满意”事项,该系统自动发给相关承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要求承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检民关系办公室反馈;检民关系办公室对接待工作不满意的来访群众进行回访,回访结果录入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回访满意率”。
据悉,该系统自去年10月运行以来,对来访人员随机测评352人次,“满意率”为99%,“基本满意率”为1%,“不满意率”为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检察长孙炜告诉记者:“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我们将检察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对检察人员的工作进行点评,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看看群众的‘脸色’,靠群众的口碑树立公信力。这个做法极大地促进了检察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了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新形象。”
■人大代表点评
李雪芹(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寿光市检察院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该院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的一项工作创新,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接受群众评判,掌握社情民意,促使检察干警更好地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贴近群众。此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基层检察机关在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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