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被判11年案”发回重审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徐隽)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被判11年案”,6日二审宣判。北京市高院以“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当事人李晓航曾在某航空公司任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化妆品店。2010年8月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销售。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侦查人员抓获。
2012年7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该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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