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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东试点官员财产申报 比例为15%-20%

2013年05月04日 15:04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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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纪委拟定“官员财产申报”全国抽查方案 上海、广东试点以15%~20%为比例

以2002年开始在各地方开始陆续施行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基础,中纪委正在拟定对包括“财产信息”在内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全国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为15%~20%。

尽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十余年,且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由于缺少审核环节,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纪检部门希望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准确定和全面性进行摸底。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全国抽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多位常年从事反腐法治制度建议和咨询的权威专家表示,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是一大进步,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种方式

对于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并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来,这与以往相比是一大进步。

据知情专家介绍,中纪委正在考虑三种抽查办法,一是选定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二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第三种办法则是,当有线索检举某些干部或存在腐败行为时,对这批干部的申报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抽查的办法,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议,采取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效果最好,因为,这样抽查意味着监督的加强,可以震慑那些在个人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官员。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姜明安教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他认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已建立和运作了多年,但是由于光有申报没有公开和审查监督机制,导致这个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没有公示监督和核查机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信息被锁进了有关部门的保险柜里睡大觉。”姜明安说。

为此他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信息进行抽查,以鉴别真伪。1月2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首次提出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随后,上海、广州等地开始试点抽查干部个人申报。据知情专家介绍,试点地区大体按15%~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对于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并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来,这与以往相比是一大进步。自199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报告规定》)等相关文件,随着法制进程的深入,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前述规定亦均是后者取代前者,后者的内容比前者更全面。2010年的《报告规定》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虽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是由于缺少审核环节,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近期内发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现出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困境。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公职人员虽然表面履行了相关规定,把收入等情况填好后、申报出去,但是缺少审核、公示、惩治、登记环节。组织部门只是把这些信息锁进柜子里去,难以起到预防监督权力运行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领导干部 财产申报制度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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