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窝案落马官员获缓刑 法院认定其是“人才”
原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副总经理李汝军,2011年7月李汝军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标题:中铁建一公司副总侵占行贿款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涉嫌将下属公司4.6万欧元侵吞,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李汝军已被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悉,这笔钱本是李汝军申请用来替公司疏通关系拿工程的费用,其上司称,需要疏通关系等非正常费用支出无额度限制。
另据新华网报道,自2011年2月11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带走之后,同年铁道部先后约有15名副局级以上的官员被查处。其中,中铁电气化公司总经理刘志远和副总李汝军也因刘志军窝案而案发。
为中标找下属公司要钱打点
51岁的李汝军是湖北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需要费用等名义,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四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指令兑换成欧元。后李汝军将欧元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2010年7月21日,李汝军将剩余的欧元4.6万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擅自存放在他人处直至案发。
开庭时,李汝军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他供述称,自己于2006年5月起任中铁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在这四个铁路局区域都有其公司的子公司。
2008年,为了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他让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准备10万欧元。除了本案被他占有的钱款,其他的钱给了与其公司工程中标有关系的一些人员。
肖某证言称,接到李汝军指令后,他让公司财务准备100万元人民币并兑换成欧元。他将9.6万多欧元一次性交给了李汝军。之后,他与单位的人陪同李汝军去看望过地铁公司的一些领导,“李汝军自己上的楼,我们也不好问给了多少钱,给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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