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学校教师或轮岗
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教师质、量不足,是我省教育面临的一大难题。近日,山东省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下发意见提出,我省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或实行城乡学校间教师定期轮岗支教,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此外,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农村中小学,可临时聘用代课教师,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绩效工资总量向农村学校倾斜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补强”我省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力量,该意见规定,我省将在中小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对教师实行聘期管理,并引导教师竞聘农村中小学相关岗位。
我省还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支持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为此,意见提出,中小学教师若想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需要在近5年内有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另外,我省还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规定,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记者了解到,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各市、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将对农村学校适当倾斜。与此同时,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也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农村新教师三年内到城镇轮岗
为加强县域内教师的交流,意见规定,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接下来,我省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或实行城乡学校间教师定期轮岗支教。我省规定,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另外,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时间每次也不应少于1学年。
据了解,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探索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对考核后发现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将统一组织其参加脱岗培训;若该教师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将安排其转岗工作;若其不服从安排,就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代课教师聘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在我省农村,有些学科的教师资源严重不足,这一问题长时间难以得到解决。为此,意见规定,若急需紧缺学科的教师,可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有计划地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相对年轻并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的教师进行转学科培训。而且,转学科培训分级进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
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同时,我省将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确保其教师资源能够实现足额配置。为此,我省虽严禁农村中小学聘用代课教师,但若个别学校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其临时性岗位空缺,也可短期聘用代课教师,但代课教师的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我省还将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另外,教师“机动编制”实行教师“多退少进”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在5年内逐步冲销。
济南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骨干教师要到农村任教1至3学年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王彬)市政府近日就推进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下发意见提出,到2013年底,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达标验收,长清区、高新区实现省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14年底,长清区、高新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实现省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城区“大班额”比例不超过10%
我市提出,义务教育要高标准普及。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我市还要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县域内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生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我市提出,相关部门在制订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要适应城乡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已完成土地出让并规划预留教育用地的居住区,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建设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将“开发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由市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教育、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确保居住区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实施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实施“优质学校带动战略”,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带动县域内薄弱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实施一体化管理,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校长任职
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互补余缺。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并保证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及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优先推荐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
我市还将探索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师交流方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合理流动。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均要面向农村或薄弱学校实施跨校交换。每年各县(市)区骨干教师交换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30%。交换时间为1—3学年。
积极稳妥地推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逐步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交流制。校长任职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校级干部(含副校级)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届。推行学校校级干部城乡双向交流锻炼制度。
不得以升学率
对地区和学校排名
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我市还将进一步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建立和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深入实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规范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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