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首次禁止教授小学课程 不能侮辱幼儿人格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昨天,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禁止幼儿园“小学化”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
禁止侮辱幼儿人格
据介绍,现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是1996年由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很多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幼儿园教育现状。《规程(修订稿)》明确,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教育的主要目标为: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幼师要掌握急救常识
新的规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幼儿园不得教小学内容
孩子在幼儿园里提前学习拼音、算数,在幼儿园里屡见不鲜。新的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教育应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规程中首次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规程中还明确了幼儿园园长应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同时,规程明确,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记者臧旭平实习生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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