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动态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济南市正组织对全市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审验,重点审查国家和省、市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涉民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收费开支情况等。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分级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次收费年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已取消收费项目、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上缴财政专户);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各收费单位要先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如实填写《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年审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年审内容,对各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审验。在普遍审验的基础上,对涉企收费、取消或减免项目涉及多的单位以及在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将进行重点审验。
审验结束后,年审办公室对被审单位出具年审结论书。对年审中发现的收费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收费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年审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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