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落实专项补助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仲军做客《政地有声》
齐鲁网济南3月29日讯(记者 焦蕾 柴慧娟 高亚南 王全) 今天上午,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仲军做客齐鲁网《政地有声》,就我省正在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遇到的挑战
访谈中,李仲军坦言,因为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挑战。从医改监测和调研情况来看,几项工作亟待解决。一是运转资金保障压力大。确保财政资金到位,是新机制运行的基本前提。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主要在县级。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压力大。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据监测,每千人口基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人数为1.16,而实有在编人数仅为0.92;另一方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远未达到科学合理要求。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比例为4.56%、12.40%和8.04%,远低于20%、20%、10%的要求。三是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压力大。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定编定岗不定人”是关键。尽管据监测,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但目前仍然以身份管理为基础,不少地方岗位竞聘打破身份难,参加竞聘的主要是编内人员。尚有12.8%的乡镇卫生院和13.8%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未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四是村卫生室生存压力大。村卫生室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实施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后,表面上看工资收入增加不少,但实际收入比以前有所减少,特别是业务量大的村卫生室,收入下降更为明显。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
针对以上问题,李仲军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巩固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新机制,重点要在增加投入和提升活力上做文章。一是在补偿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12号)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基层运行新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各自承担的项目和分担比例,特别要采取措施,增强县级财政补贴的刚性。二是在人事编制方面,要正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制度创新,形成整体合力,真正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三是在分配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考核重点从以建档率、健康教育、设备购置为主,转到以居民健康状况、常见病发病率方面,同时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增加绩效考核项目,做大绩效工资总量,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机构活力,提升单位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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