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督办四起环境违法案 多为热电企业私改检测设备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日前,省环保厅公开挂牌督办四起环境违法案,其中三起和热电企业私改监测设备有关,另外一起则是企业往小清河直排废水。目前山东省环保厅已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在今年5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今年2月开始,山东省环保厅分别对东营市山东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德州市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滨州市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些公司存在超标排污、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其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间,省环保厅将暂缓受理整改责任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市和再融资项目的环保核查、评先评优的环保证明申请等。
今年2月21日,山东省环保厅对东营市小清河王道闸断面超标问题进行了重点监察。检查发现,东营市山东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焦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雨水管网排入了小清河,经监测,外排废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15mg/L,氨氮浓度达到了10.2mg/L,分别超标1.3倍和1.04倍。
今年2月22日,山东省环保厅对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以及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5972mg/m3,超标13.9倍;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偏低,与人工监测数据相差20倍。而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4833mg/m3,超标11.1倍; 擅自将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改动为零(正常值为1.0左右),致使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偏低,情节十分恶劣。
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1669mg/m3,超标3.2倍;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偏低,与人工监测数据相差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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