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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车拟统一标识 换新车需交旧车

2013年03月21日 06:02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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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3月20日讯(记者韩磊实习生侯月)  山东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公车满编单位必须先交旧车才能配新车,相关部门将定期向各单位抄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信息。这是记者今天在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召开的加强省级机关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将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对新编制未核定前新购车辆、超编制新购车辆、借车换车问题反弹、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按照“违规车辆处置到位、符合新编制要求、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则,做好车辆配备更新工作。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山东将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等制度,至于标识是采用专属颜色、专有号段还是其他形式,目前尚未定论。

据了解,去年7月,山东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清理违规公务用车工作,全面核查单位公务车辆特别是“鲁O”号牌车辆具体情况,健全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台账,最大限度地控制省直机关“鲁O”号牌车辆总量,同时建立“鲁O”牌照车辆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统一标识 公车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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