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以人代会决议形式保护美丽古城侧记
原标题:三年三纸决议留住“美丽乡愁”
本报记者马廷刚张传亮通讯员徐文彦张文新
东方花都,古城青州。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才能传承山水脉络,让古城青山绿水永驻、百姓乐山乐水呢?
留住“美丽乡愁”、实现永续发展,既需群策群力,更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保障。从2010年起,青州市尊重民意、传承文化,连续三年在人代会上作出决议,分别划定重点保护区,为云驼风景区建设、古城保护修复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戴上了“护身符”,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为后人留一片青山绿水
青州市为古九州之一,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古迹荟萃。位于城南2.5公里处的云门山、驼山风景区,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景区。
近年来,一些部门、企业觊觎青山绿水,打着各种幌子开山修路、伐树建房,不仅有碍观瞻,更破坏了景区的丰富植被和美丽环境,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2010年,青州市委作出了对云驼风景区管理和保护展开调研的决定。为增强其严肃性、法定性,决定由市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深入有关部门、企业、村民家中了解情况、深度调研,为作出科学、严密、合理的决议奠定了基础。
2010年11月,青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云驼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决议》,划定了28.04平方公里的“保护区”,要求市政府依据《青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云驼风景区总体规划。如确需对风景区总体规划作调整的,则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听证,按审批程序报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决议作出后,青州市政府迅速对云驼风景区内的12个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分别制定处置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请示,作了报告。青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云驼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处置的请示》,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请示的决定。青州市果断叫停了正在审批的5个房地产项目,拒绝了正在酝酿中的20个与“保护区”定位不符的项目。
不但如此,青州市还在核心景区周围分别设立了四块界碑,把人大决议刻在背面,让界碑石成为了风景区的“镇山石”。
云驼风景区负责人李继国告诉记者:“这一决议就像一个护身符,保护着景区资源,为景区的永续发展留足了空间。”
倾力再现古城风貌
为更好地保护古城,传承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古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012年1月,青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古城保护修复建设的决议》, 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整体保护、重点修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古城进行保护修复。决议规定,在主城区划定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的古城保护风貌控制区, 在控制区内,任何人不准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进行破坏,对传统民居和标志性建筑物进行全面保护,对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重点保护,从而使青州古城成为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民俗旅游的重要城市。“保护区”内,不经过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任何人都无权批建项目,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交给了人代会和人大代表,为古城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依据。
决议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古城保护核心区内遗留问题与拟建项目审查情况的报告》,对古城保护核心区内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进一步规范古城核心区内的建设行为。市政府还聘请了高水平设计单位完成了古城保护修复总体规划和南门片区详细规划以及部分施工设计,重点实施了北门、东门大街等古街的保护提升工程和魁星楼等南门片区的建设项目。同时深入挖掘古城文化,打造12个专题板块,征集各种历史文化资料近200万字,修缮整理历史遗存100余处,展示非遗项目30多项,聚集100多位民间艺人,古老的青州城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如今,以老城区为主体,以云驼风景区为延展,以弥河、南阳河、北阳河三条河流休闲带为穿插的“古城旅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来青州访古游览。“古城旅游”已成为青州旅游的标志性符号。
为户户送去甘冽清泉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造福当代、惠泽子孙的民生工程。必须从源头保护开始,制定完善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才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人大决议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青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忠礼说。
为此,青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利用五个多月时间,走遍了水源地周围的村村落落,暗访了可能对水源地带来影响的污染源,形成了科学、严谨的调研报告。
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青州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青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以人大决议的形式将黑虎山水库、大郇、赤涧三处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了起来。依据这一决议,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和在建的项目,将分别拿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认真审核,提出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批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认真审核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保护区”内,不经人大批准通过,包括书记、市长在内,任何人都无权批建项目。
决议作出后,青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工作列入2013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任何项目都不能跨越的红线,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去年,青州市财政还多方筹措资金6250万元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上去,实现了城乡饮水安全全覆盖,全市群众都吃上了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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