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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盛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来源:齐鲁网

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原标题:山东涉农职务犯罪小官涉贪明显 呈现“抱团”腐败

齐鲁网济南8月10日讯 今天上午,在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介绍了山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据吕盛昌介绍,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其中“小官涉贪”明显,呈现出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同时,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从查办案件看,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惠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职务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惠农资金;有的通过虚列户头、重复报帐、收入不入帐等方式直接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此外,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而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也将不断加大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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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职务犯罪 惠农 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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