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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定:宾馆医院超3层应配逃生梯

2013年07月05日 07:03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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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拟出新规定:宾馆医院超3层应配逃生梯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集社会意见。8种火灾高危单位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在我省,火灾高危单位主要包括: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等等。(记者 杨芳)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医院 宾馆 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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