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卖近效期药品须告知顾客
原标题:山东省药监局转发通知卖近效期药品须告知顾客
食品快过期会被摆上临界食品专柜,药品快过期该怎么办?近日,山东省药监局转发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称该规范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新规明确要求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什么是近效期药品?记者查阅发现,近效期药品就是指有效期大于5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限小于1年半的药品;或者药品有效期大于2年且距离失效期只有1年的药品。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药药理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蓉介绍,近效期药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疗效不会打折扣,但是买回家后要尽快服用以防药品过期。
那么,在济南药店,之前近效期药品都是如何处理的?漱玉平民大药房质检部负责人介绍,药店规定药品有效期大于1年半的,药品在距离失效期10个月时会告知顾客;药品有效期小于1年半的,在药品距失效期还有半年时会明确告诉顾客这是近效期药品。部分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时会下架、一般普药在1个月时下架。“我们对店内药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到达下架期限的产品电脑销售系统会把其自动锁死,店面无法再销售。但各药店近效期产品并不多,它们也不会做打折处理。”该负责人说。老百姓大药房营运部负责人则表示,该公司规定药品在距失效期1年内会告知顾客,药品在距失效期1个月时做下架处理,而有的药品是提前两个月下架。
一家医药连锁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下架的这些近效期药品基本上无法退回,下架后就会报废,然后交药监局做集中销毁处理。而在一些小型的单体药店,这些临近过期的药品也不是全部退回批发商,而是由药店跟批发商来共同支付药品的处置费用。
此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规定,药店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记者采访济南多家药店发现,有药店虽然公示有驻店药师,但药师并不在岗。与此同时,网上出现很多出租药师证的帖子,记者联系几位出租者发现,只需8000—10000元就能租药师证一年,对药店来说比聘中药师划算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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