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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进“人的城镇化” 落户县级市不再要求买房

2013年05月24日 08:47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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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落户县级市不再要求买房

在23日举行的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市委书记王敏、市长杨鲁豫多次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建设人的城镇化。为实现这一目标,济南市正准备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更宽松的户籍政策,以及在示范化乡镇建设省级学校、医院,允许农民以宅基地在城镇换取一套住房等。

有稳定工作和住所就可申请常住户口

对于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要成为“城市人”,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就是户口问题。在之前的采访中,很多务工人员都曾说过这个问题,“没有户口,子女上学、就业都很麻烦,还不如在家里呆着呢。”

而根据相关部门调查,虽然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但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5%。2亿人生活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口,也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很多农民工家庭出现了“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却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变。

对此,济南市提出将贯彻《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只要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就可申请当地常住户口。此外,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也可同时申请。

将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

除为村民落户提供方便外,济南市还将保障落户人员和城镇居民待遇,包括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

同时,济南还将探索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这个机制很复杂,通俗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在何地交纳养老保险,只要他来济南工作,保险关系就会自动转移到济南的社保部门。此外,农民工如果在城区找到稳定工作,他原先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就将转换为职工养老保险。”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济南市还将扩大社会救济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

住房保障方面,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将逐步被纳入保障范围,外来人口申请公租房限制也将越来越少。同时,济南市还将加强定点学校建设,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政策,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要求,经济实力较强、有示范作用的乡镇,必须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规范化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网点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和乙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进城居民可用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

进城务工后,留在农村的土地如何处理也成为了不少农民工头疼的问题。对此,《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

济南市将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的有偿退出机制,同时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并推广土地股份制,鼓励农民将土地租给农村合作社、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发展规模经济,确保自身生活质量。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正探索“宅基地换房”和“承包地换社保”等方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允许农民以其宅基地按规定的置换条件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也可以以自己承包的耕地、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有望办理房产证

随着省城人口的逐渐增加2,为扩大城区建设面积,进行城中村改造成为了必经之路,在之前的改造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也曾出现了很多矛盾。记者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未来济南市将出台政策,加快“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村改居”居民可统一办理城镇户口,并享受城镇社区公共服务,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济南市还将明确对“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政策,目前市区的居民安置房将有望全部办理房产证。同时逐步剥离户籍登记之外的户口附加功能,让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与市民共享社会服务和福利。

探索居住证与户籍衔接 落户济南市区或将不需买房

记者获悉,济南市政府决定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衔接机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记者了解到,目前想在济南市区落户,主要有四种方式,在市区购置一定面积的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可落户;毕业生就业落户; 引进的人才;投靠亲属。

然而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这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没有户口,总是感觉自己是外乡人,这里不是自己的家,时间长了就没有呆下去的勇气了。我很多朋友都回家去了。”23日下午,在济南市历山路一工厂内,已经在市区工作三年的济阳小伙鲁飞对记者说。

为解决外来人员的落户问题,济南市政府将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

由于济南市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广东省多个城市就实行了积分入户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相关部门将予以审核,如通过将批准落户。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毕业生 住房保障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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