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试水”“民告官”案相对集中管辖
原标题:山东“试水”“民告官”案相对集中管辖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10日电(记者王海鹰)枣庄市山亭区某水泥厂,因不服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张某的工伤认定向法院起诉。这起行政案件过去应由山亭区人民法院受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后,现由滕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等待下一步的开庭。据了解,这是山东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受理的首例案件。
近日,山东省高院决定在济宁、枣庄两市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济宁和枣庄两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部分所辖县市级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这些集中管辖法院分别管辖2到4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民告官”案件。
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中院决定,由中院指定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当事人以集中管辖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为由或集中管辖法院不处理为由而直接向中院起诉的,中院可指定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据悉,为体现便民利民原则,集中管辖法院会及时排期开庭,还将努力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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