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山东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为期持续3个月
原标题:6月1日起山东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为期3个月
人民网济南5月9日电 (记者 张岩)记者8日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农业部与山东省政府决定将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定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其中,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8月20日前,禁止流网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捕捞作业。
根据要求,休渔期间,渔业辅助船不得出海作业,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所有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严禁外省渔船在山东停港休渔。所有渔船要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并组织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渔船船名号、船名牌刷写及安装情况,规范渔船管理秩序。
据了解,伏季休渔开始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执法机构要逐艘落实应休渔船(含渔业辅助船、特殊渔船)停泊位置,与渔船船东签订《2013年伏休渔船停港确认书》留存备查,并于6月5日前填写《2013年山东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属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3年山东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单独上报。伏休期间,要利用射频识别(RFID)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渔船的动态管控。对经排查未在港或射频标签失效渔船应立即调查处理。
对未纳入管理的“三无”渔船、非法从事捕捞的渔业辅助船、养殖船及在近海作业的远洋渔船进行重点打击,维护伏休管理秩序。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未在规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未按期整改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工作人员介绍,每年从6月初开始是鱼苗成长、成鱼产卵的时节。此时捕捞,最容易造成海产品资源严重受损,产品种类短缺,部分鱼类濒临灭绝;此时休渔养海,能让鱼类充分繁殖,还能提升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也能更好地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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