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障企业职工带薪休假 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3日电(记者刘宝森、高洁)山东省多个部门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这个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为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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