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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合同条例出新规:辞职可不提前打招呼

2013年05月03日 17:22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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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被辞退后,公司会计提出给她4000元作为补偿,其中包括3月份的工资和保险补偿费。刘女士对补偿钱款提出异议时,该公司老板表示她每个月的工资实际上只有1750元,剩余250元是一些其它补贴。“我从网上查了劳动法,上面说支付的赔偿要远比这个多,更何况我也没有打算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让他们给我补偿,只要给我3月份工资2000元,保险补偿1700元和另外一个月1750元的工资补偿,总共5450元就行了。”刘女士说,她已经降低了要求,但公司还是没同意。

遭遇不公平对待可举报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处王处长介绍,像刘女士这种工作后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例比较典型,也比较普遍。如果劳动者工作过程中遇到了类似的不公平对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劳动者投诉或者举报时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单位的工资条、工作卡、工作牌或者是工作服,不过最有力的证据还是印有单位公章的证据材料。他提醒劳动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到单位参加工作后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备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时能够受到保护。据了解,五六月份,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几次专项整治行动,清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世锋)

 
[责任编辑:商金亮] 标签:用人单位 面试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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