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两年酒司机少两成 获刑后代价惨重
核心提示
2011年,我国实行“醉驾入刑”,我市交警部门连续开展整治酒驾行动,两年来,查获的“酒司机”数量有多少,又有哪些变化,曾经被查获的“酒司机”现在感受又是怎样呢?昨日,记者带着这话题探访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
数量一年比一年少
青岛是国内城市中最早严厉整治酒驾的城市之一,交警部门掀起的整治风暴从2008年8月份开始一直刮到现在。从2008年到2009、2010年,岛城查获的“酒司机”数量连年递增。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将构成刑事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是一个转折点,让岛城很多司机不敢再酒后开车。
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2011年,我市共查获酒后驾驶5581起,其中醉酒驾驶494起,同比下降了35%;2012年,我市共查获酒后驾驶5412起,醉酒驾驶295起,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的数字都在同比下降。2013年前3个月,我市交警部门已经查获了酒后驾驶1133起,醉酒驾驶56起,同比还是下降。
被判刑后代价惨重
记者多方了解到,从2011年5月1日到今年3月份,近两年来,我市交警部门查获近万名“酒司机”,其中醉酒司机也有六七百人,其中法院实刑判决300多人。虽然酒后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的数量同比下降了近两成,但是这个绝对数字还是不小。
据介绍,醉酒司机为此付出的代价可谓不小,要是公职人员的话,一旦醉酒被判拘役的话,就会被开除公职。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还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是醉酒司机是学生,将来要报考公务员,会因为这个污点而失去报名的资格。还有根据《教师法》以及我国的兵役制度,正在服刑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也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不能被征召入伍。
“酒司机”有“三高一少”
昨天,记者从部分交警大队了解到,两年来他们碰到的“酒司机”出现了“三高一少”现象,“一高”是郊区查获的“酒司机”数量仍占八成多。以今年为例,查获的“酒司机”数量前三位的交警大队分别是胶南大队、平度大队和城阳大队。
第二个“高”是查获的“酒司机”比重中,35岁以上的人占多数。
第三个“高”是在查获的“酒司机”中,“度数高”的群体占比重很高,以今年查获的醉酒司机为例,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到150mg/100ml之间的占到了总数的三成多,150mg/100ml到200mg/100ml的醉酒司机,占到了总数的两成多。
“一少”就是两年来市区查获的“酒司机”数量越来越少,市区交警大队每晚上查获的“酒司机”数量已经从两年前的两位数,降到了现在的个位数,有时候甚至是零。
以身试法大有人在
“两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司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我们也同样发现,至今仍有一些违法司机以身试法,拿法律当儿戏。”昨天,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很多司机喝酒后,心存侥幸心理继续开车上路,全然没有考虑到一旦醉酒入刑要带来的严重后果。
今年1月1日,我国实行史上最严交通法规之后,对于酒驾的处罚更加严厉,酒后驾驶要被警方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再次被警方查出饮酒驾车,处以10日以下拘留,驾照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10年内不得申请增驾。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后果将更加严重,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虽然取消了之前一次性记12分的规定,但处罚更加严格,警方约束至酒醒后,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新规规定,有醉酒驾驶违法记录者不得申请增驾A、B类驾照。这就是说,醉酒司机终身再没有开大客车或者大货车的机会了。”
新规还规定,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驾照;除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不得申请外,醉酒驾驶或者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照未满5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照未满10年的,都不得申请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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