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3个月货物被索15600 崮山收费站停车场遭质疑(图)
崮山收费站停车场(刘阳 摄)
本报5月1日讯(见习记者 刘阳)“货物一点价值都没有了,存放在停车场3个多月,竟然被索要15600元!”近日,辽宁的张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其在长清区崮山收费站停车场存放的货物,被索要高价货物管理费。该停车场负责人陈先生称,看管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已经过双方协商。
货主反映
一起事故带来大额费用
张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一家轮胎厂家负责人。2013年1月17日,负责运送其货物的货车在京沪高速公路长清境内行驶时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和货物均被烧毁,“车上有我的507个轮胎,大约36吨左右。”张先生称,其第二天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货物被寄存在崮山收费站停车场,“当时着急处理车祸的事情,就没问寄存费具体怎么收。”
4月22日,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通知提取货物,“对方告诉我要交费,货物装卸费2100元,从事故地点拖到停车场的费用为4000元,看管费按照存放95天,收取9500元,加起来总共15600元。”“一听要收取这么多费用,当时惊出一身冷汗。”张先生表示,货物的搬运和存放都是路政人员负责联系的,并没有和自己商量过,“相关的收费标准也没提前通知我,现在这些货基本已经报废了,还要交这么贵的管理费,自己难以承受。”
停车场解释
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
4月25日10:00左右,记者来到崮山收费站停车场,发现院内停放了几辆几乎报废的货车。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停车场只允许停放事故车辆,看管费是大车100元/天,“都是按照物价局的标准制定的。”
24日15:00,崮山收费站停车场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发生车祸后,其在劳务市场雇了十几名工人搬运货物,并找了两辆半挂吊车将货物和车辆拖至停车场,“由于没有相关收费标准,拖车和装卸费都是和当事人协商好的,货物看管费是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的。”
物价部门
停车场涉嫌乱收费
4月24日15:30左右,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肇事车辆货物看管费按重量或占地面积收取,费用为每天1元/吨(立方米),停车场应当对货物免费保管3天,“按照陈先生的说法,其货物总重36吨,而该停车场每天收取100元的做法不合理,涉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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