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部分规定
本报4月18日讯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临沂市对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含企业职工档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部分规定被取消。
据悉,山东省临沂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含企业职工档案)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由20元降为10元;企业档案托管每份每月由15元降为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由5元降为3元。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调整为: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同时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对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调整为:对生产企业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对医院制剂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
同时取消规定的是:(1)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2)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侯照 刘艳丽 邵长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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