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药店不规范经营五大乱象需谨防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8日专电(记者 王志)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近日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药房(店)不规范经营,存在无证超范围销售食品、将普通食品作保健品销售、夸大宣传疗效等五大乱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急需关注。
经营范围乱。主要是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突出表现为部分药房在未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食品,或营业执照上仅申请了药品或医疗器械销售,实际还从事日用品百货等产品的经营。
商品类别乱。主要是把普通食品作为保健品或药品销售。食品外包装近似药品外包装,食品名称用“片”“胶囊”等字眼,此类食品在药房中销售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或保健品;不以是否取得保健品文号作为区分,将所有同类商品放在同一货架混合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货架上所有此类商品都是保健品。
广告宣传乱。利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夸大宣传普通食品的保健治疗功能。如滥用中医“食药同源”概念,将食品尤其是具有滋补功效的传统食品夸大保健功效或作为中药销售。以袋装红枣销售为例,部分药店营销时就存在刻意夸大红枣补虚益气、养血安神作用。
商标使用乱。主要体现为滥用知名药品商标。部分知名药企在从事药品生产之外还从事食品生产,并将属于本企业的知名药品商标用于自产食品,当这些商品在药房销售时,消费者往往容易误以为是具有一定治疗或保健功能的新产品。
销售方式乱。少数药房完全采取公开上架销售的模式,绝大多数药房都是通过库房存货、消费者提前订货的方式进行销售。即便是公开销售的,由于上架量很小,查处案值也不大。此外,部分药房为增加效益,与消费者者达成默契,采取“刷医保卡、记药品名、售日用品”的方式进行销售。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介绍,药房不规范经营五大乱象不仅容易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药品、保健品销售秩序,存在妨碍消费者维权、规避政府监管等危害。提醒消费者在药店购买食品需谨慎,不能盲目相信药店宣传,食品不能代替药品,需就医后按处方买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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