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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6家旅行社引入“加班补休”制

2013年04月18日 08:3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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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盖幸福)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作为全省试点的济南旅行社工资集体协议开始在全市推广,旅游全行业有望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各项待遇。正在推广的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定时工资发放制、创新推出加班补休制、灵活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一系列举措保障从业者权益。

近日,由市旅游协会、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与市旅游局工会、旅行社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签订《济南市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山东长城国际旅行社、济南康辉国际旅行社、齐鲁孔子文化国际旅行社、山东旅行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国信旅行社等6家旅行社参与签订,并成为首批工资集体协商实施企业,共覆盖638名旅游从业人员。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目的是增强旅行社行业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共同规范用工、经营、福利等行为。济南市旅行社数量多,规模不均,且行业利润低,受季节影响淡旺季明显。

据了解,根据签订的《济南市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旅游企业需在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上月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根据旅游行业的特点,还引入“加班补休”制。旅行社行业受季节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在旅游旺季值班,企业必须安排补休。同时,确定每年3月企业员工双方协商当年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史辉] 标签:山东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 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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