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法制部门年底前全改为“队建制”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公安机关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这也意味着山东公安的各级法制部门将“变身”为相应的法制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一改此前存在的“小马拉大车”现象,完善警力配备,加强内部的执法监督工作。
在公安机关内部,相对于刑侦、户籍等一线执法实战部门,法制部门曾被认为是个“边缘部门”。但在职能划分上,公安法制部门却负责着研究公安执法问题,办理重大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组织、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虽然职责重大,但多年来,多地的公安法制部门却一直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刑侦、治安等部门早已完成“队建制”改革,相应成立了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等建制,警力配备等也得以加强。但公安法制部门的人员较少,建制也较小。在不少地方,区公安分局的法制部门还停留在“法制科”的层面。为改变这一情况,在2013年底前,全省公安机关要全面完成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并按照一线执法实战部门的标准,为法制部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另外,省公安厅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赵云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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