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提高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化解被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的矛盾,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山东省莱芜市提高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将地面附着物分为35个分类项目、97个明细品种,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13个分类项目、36个明细品种。主要增加了贴近莱芜实际的经济作物类、建筑类的补偿标准,避免了现行标准中补偿品种不齐全、测算补偿弹性大等弊端。补偿标准上调幅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次平均上调67%,以温室大棚为例,原标准中玻璃顶大棚最高补偿标准为70元/m 2,调整后最高补偿标准为120元/m 2,上调了71.4%。新标准与近几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和土地收益增长情况基本相适应。将青苗补偿直接列入《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于近几年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种植农作物成本增加,原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征地需要,本次直接将青苗补偿列入标准中,使征地青苗补偿更加直观,增加了农民的知情权。(徐国明 王福成 刘晓梅)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