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11家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国土部审核名录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6日电 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二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福山、牟平、蓬莱、莱阳、栖霞、长岛等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榜上有名。截至目前,烟台市共有11家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核,列入名录,通过率居山东省前列。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严控土地储备和融资规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据此对全国各地已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的批准文件、三定方案进行重新梳理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储备机构列入《名录》。《名录》是四部委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依据,只有列入《名录》的储备机构才具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资格。
烟台市除开发区、高新区、东部新区等3家非独立行政区域所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未列入审查受理范畴外,其余县(市、区)的11家土地储备机构全部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审核,通过率居全省前列。列入名录的11家土地储备机构分别是: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龙口、莱州、招远、海阳、福山、牟平、蓬莱、莱阳、栖霞、长岛等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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