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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创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2013年04月10日 09:13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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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4月9日讯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每年省人大都会颁布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实施后,如何进行评估,进而完善这些法规却成为一个难题。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不仅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在省一级人大中也是第一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守信说,实施这项制度,将有利于我们及时深入地了解法规实施情况,深化立法后评估,及时地修改完善法规,提高地方的立法质量。

今年三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制定、修改的法规公布实施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于三十日之内,将法规公布实施后第一年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包括:与上位法的协调问题、一些行政许可和处罚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这必然对法规实施部门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董秀娟说,在以前认真执行法规、实施法规的基础上,又加了一个约束作用,对今后的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能够总结经验,通过报告加以调整。

 
[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地方性法规 山东卫视 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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