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5日起下调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线减半收取
齐鲁网济南4月3日讯(记者 满倩 通讯员 吴万渊) 4月3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自2013年04月0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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