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力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取得了较好成效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谷青)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较好成效。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将在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作。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列入今年市政府要办的17件实事之一。
既有建筑改造列入民生实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改造对象主要是2007年10月1日以前建成的老小区,重点是已经实现集中供热或即将实现集中供热的小区。
几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12年底,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18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省里下达的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今年1月,济南市将百万平方米居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2013年为民办17件实事,作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推进。
作为改善居住条件、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温暖”工程。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我市把改造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县(市)区,并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当中,要求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民生意识,积极开展工作,严格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按照要求,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须征得80%以上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实施主体)与施工方、监理方、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与监管协议,并向社会公示。
重心下移 区县成责权主体
在继续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计划完成公共建筑改造3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定200万平方米。
为适应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今年起,建筑节能工作实行一年一结算、一年一考核的制度,与此同时,责权主体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公共建筑改造、绿色建筑评定等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县(市)区是第一责任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监督,跟踪工作进度,协调相关事宜。
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是今年建筑节能工作的一大亮点。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作为责权主体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熟悉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年起我市所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乙级以上建筑设计院1/3以上设计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并提倡新型农村社区按绿色建筑要求标准打造。
鼓励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
2009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再次强调,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作为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今年我市将继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高层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年内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从长远看,推广建筑节能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为切实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省、市相关部门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改造、绿色建筑等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同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机制,与此同时,着重探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尝试多种机制、多种手段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和借用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加大改造力度,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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