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委员将被山东省政协劝退常委或委员职务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7日电(记者高洁) “常委年内缺席常委会议3次或届内累计缺席常委会议7次,委员届内累计缺席全委会会议3次者,我们将劝其辞去常委或委员职务。”山东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27日告诉记者。
“部分委员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会议,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质疑。对于部分因工作忙无法履职的‘不到’委员,就应让贤给那些有能力、有热情、有时间的人。”山东省政协常委王祝玉在26日下午举行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说。
在一些中国百姓看来,政协委员是令人仰慕的社会各界代表人物,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国家各方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政协为推进、规范省政协委员发挥履行职责作用,针对不能正确地处理荣誉和责任关系的“不到”委员,制定出台了《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严格考核政协委员的履职表现。
王祝玉介绍,山东省有近一亿人口,山东省政协委员基本是十万挑一,能进入常委更为不易,都是经过严格程序提名推荐协商产生出来的。在王祝玉看来,政协委员承载对等的荣誉和责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协商民主的国家制度载体,人民政协必将在未来中国担当更大的使命和责任。委员如果不能履行职责,便会辜负时代和民众的期望。”王祝玉说。
记者查看《规定》发现,山东省政协除对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届内参加政协活动提出严格要求外,还明确提出委员履职的主要方式,包括出席山东省政协召开的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和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调研、视察、考察和界别活动,理论学习活动等。
据介绍,山东省政协还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及参加调研、视察、界别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这些规定的出台,事先经过反复酝酿和推敲。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引导委员正确认识荣誉和责任,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切实肩负起社会各界的重托。” 王祝玉说。
经过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小组讨论后,山东省政协主席们利用下班时间又集体研究了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规定》是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双向约束,对于更好的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有了明确遵循。有了好规定,还须良法善治,在完善中执行,在执行中完善。共同的中国梦在呼唤,政协委员责无旁贷。”山东省政协常委唐传喜表示赞同《规定》提出的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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