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取之于民 利之于民被征地村居得实惠
近两年来,沂南县部分乡镇对村(居)委员会下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涉及到项目用地的村居,无论是盘活存量或是新增建设用地,需依法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保障了重点项目落地发展,在企业建成投产上缴税金后,拿出地方收益的10%拨付到村居,作为被征地村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第一年,界湖街道办事处就兑现了13个村居到位资金56.1万元。
上述措施让被征地所有权人村集体与落地企业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激发了村居支持企业项目落地意向前依法办理征收土地的积极性,这部分奖励资金首先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其次对失地农民进行适当奖励,最后充实村集体办公经费,让被征地村居得到实惠,相对提高了征收土地补偿、补助标准,进一步维护并拓展了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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