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检察院向农村重点人员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鲁网1月14日临沂讯(通讯员王自广夏丽萍)“这些基层农村干部往往从贪占几百元甚至一百元惠民资金开始走上违法犯罪,大家看一看,想一想,惠农资金贪不得,老百姓的钱花不得……”1月13日,郯城县花园乡的300多名农村干部来到郯城县检察院派驻归昌检察室接受警示教育,看着案例图片,看着警示短片,再听听解说员小颜的真情解说,给这些村干部的内心带来了强烈震动。
2013年以来,郯城县检察院针对基层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对薄弱、基层干部贪占挪用惠农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的实际,依托7处派驻检察室面向乡镇涉农资金及涉农部门的管理人员,面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等重点人员,积极展开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截止到目前,各派驻检察室针对农村实际共开展预防讲座31次,利用发生在基层的典型案例组织预防警示巡展27次,4000多名基层重点人员接受了预防警示教育。
郯城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接壤地区,因区域位置特殊被誉为“山东的南大门”,而红花镇则是山东南大门的“小前门”,由于社情相对复杂,导致了少数农村干部滋生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的邪念,郯城县检察院派驻红花镇检察室本着查办和预防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对于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农村干部贪腐行为,积极对接院自侦部门予以及时立案查办,同时在检察室及时设立预防警示展室,开设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警示讲堂,利用农村干部贪腐案例开辟了警示案例视频窗口,在农闲季节和惠农资金集中申报发放季节,及时组织涉农部门管理人员、主要村干部和村会计前来接受预防警示教育,在所进行的7次重点人员警示教育活动中,受教育人员达1500多人次。警钟敲动,耳边长鸣,给农村重点人员带来了强烈的震撼,2013年5月14日,派驻检察室举办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刚刚结束,某村村会计陈某即主动到检察室坦白自首了自己挪用村民1200元小麦直补资金的情况,在陈某将挪用小麦直补款如数退还给群众的基础上,陈某因知错就改、敢于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免于处分。“2013年以来,我县的涉农职务犯罪大幅度下降,这里边与派驻检察室的预防警示教育分不开。”郯城县检察院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戴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说。
“由于检察机关有重点地开展了农村重点人员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使农村干部群体法制意识的提升,保证了涉农资金安全。促进了农村稳定,营造出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法制氛围。”郯城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检察院驻地人民监督员范天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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