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南河砂办组长受贿16.8万被判十年半
原标题:打击盗采河砂,却把河砂都卖了
在河砂办担任组长,职责为打击盗采河砂行为,没想到上任之后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偷砂者的财物,导致河砂被大量非法开采,近日山东临沂沂南县河砂办组长刘某被沂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刘某2011年10月被抽调到沂南县河砂办担任小组长一职,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全县范围打击盗采河砂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刘某上任后,利用其职务之便,要求偷砂者须将偷砂所得利润的二成交到他手里。
一旦接到群众举报,刘某事先给偷砂户打电话,让他们提前撤离,然后再带人巡逻查处。遇到未及时撤离的,刘某对偷砂者不罚款、不扣车,放纵其偷采河砂的行为。
为了求得“照顾”,有一些偷砂者直接给刘某一张银行卡,不定期地往卡里打钱。在刘某“管理”下,沂南县境内三河(沂河、汶河、蒙河)大量河砂被非法开采,环境资源、道路桥梁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2013年6月29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刘某批捕。归案后,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刘某索要、收受现金、购物卡等合计168000元。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继续追缴赃款168000元上缴国库。(高祥 陈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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