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卞桥镇“三不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不准在村里吃饭,不准租车下村,就餐不准有酒。”这是近期平邑县卞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的“三不准”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出台后,平邑县卞桥镇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班子学习会、全体机关干部会和镇直各单位及农村干部会,对中央的八项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出台并制定了机关干部“三不准”规定,机关干部入村开展工作,从班子领导做起,上午能办完的,不准在村里就餐;无特殊情况的不准租车下村;上午办不完,确需在村里就餐的,只准吃大锅菜,且不准喝酒。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干部,发现一次严肃批评,发现两次扣发本月工资,发现三次则勒令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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