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级以上政府将单独设金融办 年底挂牌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今年年底前挂牌运转。
据了解,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我省将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现阶段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为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
我省将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
据了解,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实行以本级政府管理为主、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不能列入的,可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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