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鼓励民资入股加盟 加快制度创新
资本下乡需合力推动
加快农村金融发展,需各方合力推动。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银监会表示,将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稳步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努力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有利环境。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民营特色,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重组,适当放宽高风险信用社的持股比例,甚至允许阶段性控股,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一号文件中提到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可以说是为一些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进入金融业,特别是进入农村的金融业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马九杰认为,资本下乡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培养有市场意识和农业科技意识的新农民,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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