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银行业改革序幕拉开 金融创新“栅栏”
首先,信贷类业务创新,尚福林指出,信贷业务本质上,是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的信用创造活动,主要赚取利差,因此,要按照风险管理和承受能力,设定业务范围和规模。
“对本质上属于信贷的任何业务创新,都必须严格按信贷标准管理,且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不能违规乱收费。”他说。
这恰是2013年4月针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出台8号文的逻辑——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其次,对于9.08万亿银行理财业务,尚福林表示,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
进一步讲,理财业务要实行归口业务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这与8号文不谋而合。
“在‘栅栏’内,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尚福林表示。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透露,截至目前,9.08万亿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债券类产品已降至29%,“8号文要求非标类产品占比最高不能超过35%(或银行总资产的4%)。”
再次,针对代理业务创新,尚福林表示,要做好与信贷、理财、投资等业务的“栅栏”隔离,严禁“飞单”销售,严格收费管理,严防责任关联和风险兜底。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与多种金融机构开展多个产品的代销合作。
至于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创新、,尚福林认为,此类业务极易放大风险,必须严格设定自营交易种类和限额,并在限定范围内重点投向资本占用少、流动性强的证券品种。
综合化经营“三隔离”原则
近年来,综合化经营势不可挡,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已成为摆在更高决策层面前的一道难题。
9月16日,尚福林明确提出,综合化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服务能力、整体效益和竞争力提高的好处,也可能带来风险传染性、复杂性、破坏性加大等问题。
背后的逻辑是,综合化经营深化不改分业监管大格局。尚福林为此设置了三大“隔离”原则:机构、业务和退出三大隔离。
所谓机构隔离,重要一点要“明确与子公司之间管理职务不得兼任,以增进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独立性。明确对子公司的责任底线,锁定风险责任上限。”
而业务隔离,则是指合理设定子公司的业务职能、市场定位、经营目标。明确与子公司之间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相关业务标准、价格和收费不得优于独立第三方。
至于退出隔离,早在2011年,银监会就出台过类似政策,即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子公司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达不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商业银行要主动退出,防止子公司经营不善影响银行整体盈利能力。
2011年起,银监会便着手建立综合化经营试点主动试点退出机制,当时规定的宽限期是五至七年。
“如果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集团应严格明晰其风险责任界限,避免风险兜底,防止风险蔓延引发更大的问题。”尚福林指出。
一位监管中层告诉记者,有效地并表管理是开展综合经营和跨境发展的先决条件。求全求大的盲目扩张,只能繁生出靠母行、靠关联的附庸型和包袱型机构,甚至产生集团的溃坝隐患。
9月16日,尚福林提到的六大改革举措中,也强调要强化集团并表,“设定全口径大额风险暴露限额和风险容忍度,严格控制整体杠杆水平和总体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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