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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政府适当补贴

2013年08月08日 08:33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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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共设12个档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5000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责任编辑:姚宇靖] 标签:养老保险制度 补贴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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