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边界问题对谈
2015年03月13日 15:13
来源:艺术中国
(编者) 彭锋:舒斯特曼先生同意潘公凯先生关于艺术与生活边界的观点,认为边界并没有消失,但是在舒斯特曼的理论中,更强调艺术与生活的连续性,艺术对生活的强化。舒斯特曼先生倡为美国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互动,公凯先生又提出实用主义与生活儒学的互动,我都非常赞同。
生活中特定经验的强化或框架化可能是艺术,也可能不是;可能有艺术性,也可能没有。所谓“生活的艺术”,我理解,其实是倾向于表示设想或实践某种好的生活方式,以与平庸陋劣或消极被动的日常生活成为对反,或者使之上升。它可能更讲究、更精致、更有情趣、更多主动性,乃至更富思想力。总之,它是好的方式,却不一定是真的艺术。
“强化”或“框架化”有不同的维度,关键在于舒斯特曼先生讲的“意图”(好像迪基[Dickie]也这样讲过)。而在艺术这一维,只能是“艺术意图”。问题在于什么是或怎么才是“艺术意图”?有没有个一般或普遍的标准来衡量这个意图?它的边界难明,容易是非相乱。杜尚(Duchamp)把溺器送去展览,有意图,是艺术。我也送一个去,当然也有意图,还是不是艺术?按照“意图”论,当然是艺术。可问题接着就来了,也就牵涉到了此前提及的“价值判断”,它的意义或价值何在?
我们可以划定问题的范围:是不是艺术与有没有意义或价值是两件事,不可以混淆。就像彭锋的观点:“是与不是不等于好与不好。”这足够言之成理了,但我直觉上不能接受。好像内格尔(Nagel)讲过:“假如某个无法辩驳的论证却导致了直觉上无法接受的观点,就该设想,也许它存在着难以察觉的瑕疵。”我且找找看:舒斯特曼说“艺术是生活的强化、提升、获得高品质”,那么“不好”的艺术还是生活的“强化”吗?没有意义或价值的艺术还是生活的“提升”吗?那个“高品质”怎么来理解呢?想必未之能行。当然,舒斯特曼说的那种“强化”牵合着“zoe”,我理解,这是讲所谓的“生命力”。但循此并不能推出生活的“提升”或“高品质”,“生命力”必须加入意义与价值才能“算数”,否则就可能回到野蛮。所谓“鸟兽不可以同群”,足徵人类当规避那种“鹰视狼顾”的“生命力”,不然就谈不上“人文化成”—意义与价值实由此体现展开。不如是,则无论是舒斯特曼“意图”的“意”,还是潘公凯“属意”的“意”,又岂不是太简单太容易太可疑了?既可以吃一顿“艺术的饭”,也可以饮一次“艺术的茶”,更可以“做”一回“艺术的爱”,是不是还可以生一个“艺术的孩子”?无可无不可,似是而非是,这就无所谓艺术不艺术了。泛化了艺术,也就滥用了艺术。
舒斯特曼先生如此强调“艺术是生活”,他的分析哲学背景使我想到维特根斯坦那个著名问题:“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根据舒斯特曼“艺术取代宗教”的思路,我们就可以考虑或假定“艺术的生活”是值得的。在此,我想引述杜威的观点:“艺术将与道德结合,爱与想象力在其中起重要作用”;而舒斯特曼本人也一直提倡那种“道德与审美的统一”,提倡那种“伦理的审美生活”,这都无可置疑地证明了艺术不能脱开意义与价值。
我想再回顾一下舒斯特曼先生的一贯立场和相关论述:艺术与生活是个整体,不该割裂或二分,所谓艺术与非艺术乃至精英艺术与大众艺术、高雅艺术与媚俗艺术,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把日常生活预设为俗气的和粗鄙的,一方面又把艺术作为生活的对立面,无疑表现出精英主义的狭隘不宏通……
上述的想法当然好,但相反的事实还存在。将艺术和生活对立当然偏执不灵,可视艺术为生活的提升一定言之成理,这就仍需要把意义与价值作为重要义涵来引入艺术边界。没有意义与价值肯定谈不上提升,我甚至想强调,即便是“精英的狭隘”,其实也无害于它对生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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