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
2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将从2014年3月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2014年2月份应发工资(不包括补发补扣工资)扣除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取暖补贴后的余额。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2月份住房公积金差额采取单位统一补缴方式缴纳。 市直各统发工资单位的调整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市直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的调整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4月11日。 各单位经办人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心办理相关调整基数相关业务。(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艾红芳 马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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